章程制度
北京美灵公益基金会采购管理办法
2021-03-31

北京美灵公益基金会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美灵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采购管理,完善和规范采购工作程序,降低采购成本,保障基金会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日常办公和捐赠项目所涉及的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临时性应急的货物(服务)采购除外。固定资产采购详见《北京美灵公益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基金会自用办公用品及服务根据需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和管理。

第二章 采购原则

第三条 采购的基本原则:预算节约、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优先采购本国产品、节能产品,同等条件下就近采购,不得化整为零。

第三章 采购项目

第四条 基金会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基金会非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章 自行采购项目采购方式

第五条 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2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招标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六条 采购基本程序

一、编制采购预算。年初编制采购预算,如遇特殊情况需追加预算,应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报理事长/秘书长批准。

二、提出采购申请。采购部门在采购前须提出采购申请,内容包括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预算、采购数量、资金来源、交货(工)时间、技术指标和服务要求。按程序报秘书长批准。

三、确定采购方式并实施。

(一)1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

1.成立招标工作小组。由项目部、办公室、财务部组成5人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招标采购工作,必要时可请外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2.确定代理招标。如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应根据招标项目要求,对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从经营资质、业界声誉和代理业绩等方面综合考察,推荐不少于3家招标代理机构候选名单,经招标工作小组研究后确定最终招标代理。

3.审定招标文件。如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工作小组需对招标文件进行审定。

4.签署《委托招标代理协议》。如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的,由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签署《委托招标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组建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派人监督外聘专家抽取工作,出席开标仪式并监督评标会议。

6.审核评标报告。招标工作小组要对评标报告进行审核,方可与招标代理机构签署《评标报告审批表》。

(二)100万元以下、3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部门须制定采购方案,由项目部、办公室组成采购工作小组,确定采购方式。

(三)30万元以下、5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部门可直接采用比价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同时需提供三家以上供应商报价单(报价单须有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采购部门组织3人以上进行评估。

(四)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可提供3家比价或询价说明;在商场或京东、当当等网站采购物资和书籍,可用即时截图、价签作为比价询价依据。

四、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由基金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资质,信誉及服务等条件良好。

采购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标的、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限、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验收交货方式及地点、违约责任等,还需提供对方的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等信息。

五、验收及支付采购资金。

采购货物(或服务)到基金会或指定地点后,由采购部门2人以上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部门持入库单、发票按有关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采购款一般分两次拨付,根据实际情况,首付比例可在20%—80%。支付尾款时需根据协议验收;签报时,还需提供对方出具的款项使用明细并加盖印章。

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特殊问题影响合同正常履行,应签订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办理货物出入库手续。

入库手续。货物验收应由两人以上完成,货物验收合格后,经办人填写入库单。

出库手续。货物出库领用时,涉及捐赠的,需填写出库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出库,并提供接收手续;自用货物由办公室登记造册,领用时办理领用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经2020年8月12日北京美灵公益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