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制度
北京美灵公益基金会工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2022-03-01

北京美灵公益基金会工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为了加强基金会自身的宣传建设,展示基金会的各项工作,让社会更多的了解基金会,进而促进基金会各项事业的快速、稳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慈善组织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责任。

  慈善组织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以新闻发布、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信息公开义务。

第三条 慈善组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的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本办法规定的基本信息;

(二)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三)公开募捐情况;

(四)慈善项目有关情况;

(五)慈善信托有关情况;

(六)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

(七)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 管理部负责对基金会所有公共信息的发布,重大活动和重要信息的审批发布,管理机关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以及其他大众媒体的信息公布。

第五条 各部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基金会官方网站项目活动信息的发布,应建立规范的信息审核发布程序,未经各部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审核的信息不得公开发布。

第六条 基金会各部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指派专人按照部门项目活动的开展,进行日常信息发布。信息发布的程序:

(一)一般工作动态和项目活动由各部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打印文本进行审核签字后,向网站上传;经各部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打印文本,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送交管理部存档;

(二)新启动项目的发布,应按确定的方案,经各部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相关领导签字,向管理部报备后上传;

(三)阶段性活动的专栏开设,由各部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形成完整的文字方案,交由管理部安排制作上传;

(四)图片、音频、视频文件,应按照要求的文件大小进行处理后上传;

(五)音频、视频文件过大,确有宣传价值需要上传,而管理员无法上传的,交由管理部进行上传。

第七条 管理员实行后台登录密码确认,管理员后台登录的密码每月更换一次,由管理部实施。

第八条 各部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要提高网络安全意识,文件上传前要进行查杀毒处理,确保网站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九条 因各部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业务扩大,需要增加项目独立栏目或开设专栏,应形成完备的文字方案,报管理部审核后安排设立。

第十条 年度终了,对各部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信息保障工作按照信息数量、稿件质量进行评选,成绩优异的给予表彰。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北京美灵公益基金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经基金会2022年1月12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实施,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