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制度
北京美灵公益基金会会议制度
2021-03-31

北京美灵公益基金会会议制度

 

依据《北京美灵公益基金会章程》相关规定,本着务实、精简、节约、高效的原则,北京美灵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美灵基金会)会议分为: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全体员工会议、周例会、全体党员会议、支委会和党小组会议。为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保证会议制度化、规范化,制定下列制度。

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和9月召开。

(二)理事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三)会议任务:

1.制定、修改章程;

2.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7.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秘书长助理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9.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10.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上述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四)会务工作:

1.办公室具体负责理事会筹备工作,包括会议的通知、材料、文件、归档、服务、宣传等工作。

2.召开理事会会议,原则上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3.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理事会会议形成决议的,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二、理事长办公会议

(一)理事长办公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安排在每月第一周召开,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理事长、驻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出席,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至少应有2/3以上成员出席。根据需要可邀请非驻会副理事长出席,安排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三)会议任务:

1.研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社会组织和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决定、重要批示的意见和措施;

2.决定美灵基金会上报北京市民政局等业务主管、登记管理机关的请示、报告等重要文件;

3.审议美灵基金会发展战略研究、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新项目的立项等重大事项;

4.决定美灵基金会年度重大投资计划和重要活动安排等;

5.研究决定美灵基金会部门设置、人员聘任、财务预决算和分配方案等;

6.讨论其他需要提交理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会务工作:

1.办公室具体负责理事长办公会筹备工作,包括会议的通知、材料、记录、纪要、归档、服务等工作。

2.召开理事长办公会议,原则上需提前一周通知参会人员。

3.理事长办公会议议题确定后,相关材料一般应提前3个工作日报送参加会议的领导。参会人员要注意保存会议材料。

三、秘书长办公会议

(一)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一般安排在每月第一、三周例会后召开;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助理、办公室主任。根据需要安排各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列席。

(三)会议任务:

1.研究党和国家关于社会组织和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决定精神,提出美灵基金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商议美灵基金会上报北京市民政局的重要文件;

3.研究落实理事会会议、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4.研究决定美灵基金会项目(基金)设计开发、资金拨付、实施执行,提出发展战略研究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规划等事项;

5.讨论美灵基金会部门工作职责、人员聘任及考核标准,研究善款筹集、资产增值计划等;

6.部署美灵基金会重要活动安排等;

7.讨论其他需要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四)会务工作:

1.办公室具体负责秘书长办公会筹备工作,包括会议的通知、材料、记录、纪要、归档、服务等工作。

2.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原则上需提前3日通知与会人员。

3.秘书长办公会议议题确定后,相关材料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送达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要注意保存会议材料。

四、全体员工会议

(一)全体员工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原则上安排在6月底和12月底,如有需要可临时安排。

(二)参会人员:美灵基金会全体员工及在岗的志愿者。根据需要邀请退休老同志出席。

(三)会议任务:

1.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重要决定和重要指示精神;

2.通报重大决策事项和进展情况,部署重要工作;

3.进行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及表彰;

4.征求员工意见和建议。

5.其他需要通报的事项。

(四)会务工作:

1.办公室具体负责员工工作会议筹备工作,包括会议通知、材料、记录、归档、服务、宣传等工作。

2.召开员工工作会议,原则上需提前一周通知与会人员。

3.会议议题确定后,涉及相关部门工作内容的材料由办公室协调、督促落实。

4.参会人员要注意保存会议材料。

五、周例会

(一)周例会由秘书长(或委托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周一上午召开,原则上全员参加,部门安排工作服从会议需要,如有特殊情况可另行安排。

(二)参会人员:会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在岗的志愿者可列席。

(三)会议任务:

1.通报上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工作;

2.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研究、通报本会或上级委托相关工作事项。

(四)会务工作:

1.例会遇特殊情况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取消或另行安排;

2.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周一例会内容,及时将本周重点工作安排列表、公布。

3.各部门上周和本周工作如有需要特殊说明的,提前与办公室沟通,由办公室提请秘书长是否在本周例会上研究。

六、全体党员会议

(一)全体党员会议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一般安排在6月和12月召开。

(三)参会人员包括全体党员和预备党员。

(四)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1.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

2.传达、学习党的重要文件。

3.支部书记报告半年或全年支部工作情况。

4.征求党员对党建工作、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5.发展新党员。

6.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会。

七、支委会

    (一)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三)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各支部委员;根据需要,各党小组长、工青妇组织负责同志以及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四)会议内容包括:

1、传达学习中央和委党组、委直属机关党委的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决议和委托的工作。

2、研究讨论美灵基金会党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总结、部署和报告支部工作,统筹协调党建、纪检、活动。

3、研究讨论党员队伍状况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情况并提出意见,审定党员发展、党费使用、精神文明建设、群众组织、统战、稳定、党务公开、考核奖惩等工作的重大问题。

4、审议关于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处理意见。

5、研究需要支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支委会的组织、记录及纪要等工作由相关委员负责,办公室配合。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书记签发,办公室代章。紧急情况或日常党务工作,书记、副书记可及时处置,事后向支委会报告。

八、党小组会议

(一)党小组会是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一种最经常、最普遍的形式,是党小组完成所负担工作任务的重要途径。

(二)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果需要,次数可以增加。

(三)每次党小组会的具体内容应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近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

九、责任

1.会议议定事项一般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2.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办各部门落实政务类会议议定事项;党支部委员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集体决议在各党小组和党员中的落实。

  本办法2020418日北京美灵公益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次会议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