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美灵公益基金会宣传推广及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和加强北京美灵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美灵基金会)信息资料的管理,加大宣传力度,更加及时、准确反映美灵基金会各项重大活动、捐赠情况和公益项目的执行情况,提升公信力和透明度,扩大社会影响力,保证美灵基金会公益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政部《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设立。
注重宣传推广和信息发布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全面性,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遵守宣传工作纪律,保证宣传推广和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公开透明。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宣传推广部是美灵基金会对外宣传的主管部门。日常工作由宣传推广部牵头负责,办公室、财务资产部及其他部门参与,配合做好相关事项。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涉及其部门业务推广宣传工作。
第六条 宣传推广部全面负责美灵基金会对外宣传工作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官方网站的日常管理、信息审核及发布;
(二)负责新闻媒体、记者的联系和接待工作,负责收
集、整理美灵基金会可公开报道的新闻素材和新闻稿件;
(三)协助美灵基金会参与、组织的各种展会和大型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
(四)管理美灵基金会系统的宣传推广工作,制定宣传计划,负责重大新闻报道把关;
(五)对美灵基金会和与基金会有关的重大事件的音像资料的摄录、整理、记录;
(六)负责策划制作一切以美灵基金会名义的对外宣传资料,经审批后可以公开发布;
第三章主要范围
第七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范围是:美灵基金会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印刷品、宣传品;电视、广播、互联网的制作传播;《年度报告》等的出版发行,向公共媒体提供的宣传资料等。
第四章 信息审核与发布流程
第八条 关于美灵基金会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印刷品和宣传品的管理。
(一)美灵基金会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是新闻宣传、信息公开、公众交流、在线服务的重要平台,由宣传推广部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和信息编辑、审核与发布;
(二)各部门负责美灵基金会官方网站内本部门项目活动和子网站的信息编辑、更新和上传提交,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官网后台,经宣传推广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美灵基金会官方微博、微信,由宣传推广部负责信息的编辑、审核与发布;
(三)美灵基金会自有品牌项目的微博、微信,由各部门指派专人进行信息编辑,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宣传推广部每一季度公布一次各部门信息发布情况;
(四)美灵基金会认证过的专项基金和合作项目的微博、微信,由各部门或基金管委会指派专人按照业务对应的网站栏目、微博、微信进行日常维护和信息的编辑、发布,各部门负责人或基金管委会负责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公开发布;
(五)随着业务扩大,各部门需要在官方网站增加独立项目专栏或在第三方平台开设由美灵基金会认证的项目专栏,应提交已签批的项目文案,报办公室和宣传推广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设立;
(六)强化网络安全意识,文件上传前要进行查杀毒处理,并在安全的网络环境下工作,确保网站的安全可靠运行。美灵基金会官网管理员实行后台密码确认,所有登陆账户至少每年度更新一次登陆密码,宣传推广部负责监督实施;
(七)美灵基金会的印刷品和宣传品由宣传推广部负责信息编辑、设计并制作。各部门需要制作印刷品和宣传品的,由各部门提交设计方案或设计稿至宣传推广部,经审核无误后由各部门负责制作。
第九条 关于《年度报告》的编制。
(一)每年3月31日前,宣传推广部完成美灵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的编辑、设计和制作。在美灵基金会官网、基金会中心网等媒体上公布年检工作报告的全文和摘要;
(二)美灵基金会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不得对外公布。
第十条 关于项目建设与推广的编发。
(一)宣传推广部负责项目建设与推广的编辑印发等工作;
(二)根据形势、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改版创新、充实内容,保证编辑质量,拓宽发行渠道,扩大赠阅范围。
第十一条 关于政务信息工作的规定。
(一)政务信息是指依法履行公募基金会职责过程中,向北京市民政局等监管部门制作呈报的,有关美灵基金会行政管理、项目执行、党建等工作情况,一般以简讯和新闻照片的形式呈现;
(二)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办、上报政务信息;其他部门(包括党支部等)配合做好政务信息工作。
(三)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相关政务信息的撰写和提交工作。部门负责人为政务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政务信息的审核工作。各部门可指派1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担任政务信息员,负责本部门政务信息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关于定向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信息公开的规定。
(一)各部门开展定向募捐活动时,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二)各部门应当向项目受益人告知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三)各部门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
第五章 新闻管理
第十三条 接受新闻采访。
(一)实施归口管理,宣传推广部负责受理新闻媒体对美灵基金会的采访申请,协调会领导及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宣传推广部和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文字资料支持。采访内容须经美灵基金会秘书长审定后刊发;
(二)美灵基金会工作人员凡接到媒体纸质、电话、电邮或当面要求采访美灵基金会及会领导的,应及时转宣传推广部并按相关规定履行采访程序。涉及美灵基金会或会领导的内容,必须征得宣传推广部或相关会领导审定同意后刊发或播出。一般工作人员不接受采访,如确因工作需要,应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并要求媒体在经过我会审稿后刊发或播出;
(三)美灵基金会工作人员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给机构带来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新闻宣传答问口径。
(一)为增强新闻发布和接待媒体采访的严谨性、时效性,提高舆论引导能力,须重视新闻宣传答问的内容审定和前期准备工作;
(二)宣传推广部根据新闻舆情变化及对外宣传需要,协调各部门对所承担的工作制作新闻宣传答问口径;
(三)部门制作的新闻宣传答问口径,必须经部门分管秘书长审核同意。涉及突发事件、重大敏感问题答问口径需报秘书长审核。
第十五条 美灵基金会新闻发言人主要就本会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等形式主动推介基金会的重点工作,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第十六条 舆情风险管控。
(一)宣传推广部明确专人每天通过搜索引擎查看网络舆情,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理负面舆情。定期加强对各类声誉风险因素的识别、监测、分析和评估,积极应对,负责对公众的解疑释惑;视具体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应对建议;
(二)主动与业务主管部门、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新闻媒体等进行沟通,及时发现舆情风险,采取果断措施应对;
(三)舆情事件发生后,制定危机预警方案,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传递和沟通信息。根据舆情发展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准备材料,统一对外答问口径,及时对外发布准确信息,正确引导。
(四)对相关媒体反映的美灵基金会正面宣传内容,应及时归纳上报,提炼采用并予以肯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北京美灵公益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2022年1月12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实施,与本制度不一致之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