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美灵公益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提高北京美灵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行,遵循基金会确定“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各部门贯彻落实基金会决定、会议、文件的情况。
(二)各部门工作、人事等重要调整和改革方案。
(三)项目管理部主办或承办的各类大型募集活动。
(四)各部门的年度计划、工作总结。
(五)重要制度的设立和调整。
(六)重要外事活动。
(七)重要舆情。
(八)与基金会相关的负面事项。
(九)有关部门要求报告或基金会各部门认为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送的范围
(一)本基金会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向北京市民政局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二)本基金会主办重大活动或出现重大问题,向北京市民政局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三、重大事项报送程序
重大事项报送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级报告。一般情况下,重大事件发生后,接报人在第一时间内将重大事项概况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告秘书长,秘书长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并及时报告理事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接报人可直接向秘书长或理事长报告。
四、重大事项报送形式
重大事项报送的形式为:口头报告、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和印发通报。
五、重大事项报送时限
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按照时限要求办理;没有明确要求的,一般应在24小时内上报。
六、重大事项报送的主要内容
重大事项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涉及的主要人物、主要内容、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
七、责任追究
各部门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送责任人。凡对重大事项知而不报或瞒报、谎报、漏报、错报,以及没有按照以上规定要求报告的,追究其责任。
本制度经2020年4月18日北京美灵公益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