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制度
北京美灵公益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
2021-03-31

北京美灵公益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北京美灵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薪酬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全体员工。

第三条  遵循原则

1.合法性:符合《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公平性:外部与内部具有相对公平性。

3.竞争力:与同地区同行业同等要求同等职位相比,薪酬具有竞争力。

4.激励性:职位结构设计和薪酬策略能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5.经济性:薪酬水平与基金会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保持一致。

第二章   薪酬构成

薪酬分为经济性薪酬和非经济性薪酬。非经济性薪酬主要包括:舒适、便利的工作环境;优秀的企业文化;具有挑战性和成就感的工作;有良好的发展空间;基金会社会地位高、形象好等。本制度规定的主要是经济性薪酬部分,即包括工资、福利和奖励。

第四条  工资

工资主要包括四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司龄工资、加班工资。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参照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确定。

2、岗位工资综合考虑员工的职务高低、学历技能高低、岗位责任大小、能力强弱、贡献多少、经验丰富与否,在本基金会从业时间长短等因素而确定。

A、根据岗位评价的结果参照员工工作经验、技术、业务水平及工作态度等因素确定相应岗位工资等级,将基金会所有岗位划分为高层、中层和基层三个层次。

B、岗位工资其它规定

⑴ 基金会岗位工资标准须经基金会领导批准;

⑵ 基金会可根据经营状况变化而修改岗位工资标准;

⑶ 新进人员被聘岗位以及岗位级别调整由人事部提出初步意见报基金会秘书长批准后执行,对从事专业性较强岗位的人员,基金会可视情况而定。

⑷根据"变岗变薪"原则,员工晋级则增薪,降级则减薪。薪酬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3绩效工资:依据员工岗位价值、岗位贡献程度以及绩效评价结果而支付的可变工资,根据评定结果进行调整、发放。

4.司龄工资:按照员工在本基金会服务年限长短来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

5.加班工资:基金会依法安排员工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所支付的工资报酬。

第五条  福利

1.法定福利: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企业必须支付的福利。法定福利包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统一福利:基金会为所有员工提供的福利。包括通讯、交通补助、餐补、健康检查、高温费、员工活动等。

3.专项福利:指基金会为特殊人员或某些特定情况设立的福利。包括员工生日祝福、节日礼金、员工培训、住房补贴、爱心基金及其他等。

第三章    工资管理

第六条  薪酬总额

指企业一年内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第七条  薪酬预算

人事部根据基金会上一年度薪酬总额和本年度薪酬调整预期等因素,制定年度薪酬预算。

第八条 工资核算

1.  核算周期

以每月自然日作为一个会计核算周期。

2.工资计算项

1)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应扣款项

2)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司龄工资+加班工资+补助+奖励

3)应扣款项=社保和公积金扣款+个人所得税+考勤扣款+其他扣款

4)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

5)小时工资=日工资÷日工作小时数

6)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22天

7)计算时,过程数据保留两位小数,结果数据四舍五入(即实发工资)以整数计算。

3.工资应发项

1)固定工资

固定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相同。

(2)绩效工资

根据绩效考核评定结果

4)加班工资

①凡是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②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③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基数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5)司龄工资

①计算公式:司龄工资=员工司龄×司龄工资发放标准

②发放标准:在基金会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司龄工资待遇。司龄工资按每月5元的标准计入工资总额,并以每年5元的标准递增。

③计算方法:从员工入职当日至核算日当月为一个司龄周期。工作满一年后的当月开始享有司龄工资。

 (6)补助

   补助包括餐补、通讯补助、交通补助。计算标准详见第四章福利管理。

4.工资应扣项

1)社保和公积金扣款:由员工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2)应纳个人所得税=(应发工资合计 -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金额-个税起征点)×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3)缺勤、休假工资的计算

①. 缺勤扣款:扣款金额=日工资×缺勤天数。具体标准参照《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②. 产假:女员工产假期间享有国家生育津贴,基金会代发工资及节假日福利,其五险一金按正常规定缴纳。如员工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金额,差额部分由基金会支付。由于工作需要无法按时休产假的员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除可享受本条规定的产假待遇外,同时还享有正常工作的福利待遇。

③. 婚假、哺乳假、丧假、年假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固定工资、绩效工资、通讯、交通补助照常发放,餐补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如超过规定的时间范围,按事假标准处理。

(3)其他扣款:基金会制度规定的其他代扣费用。

第九条 工资发放

1.发放时间

1)每月10号支付上一会计月度工资,如遇节假日顺延。

2)原则上,任何人不得影响工资正常发放,但由于不可抗力或基金会特殊情况等因素,影响延缓工资支付时,财务负责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人事部,确定延缓发放日期,由人事部通知全体员工。

2.月度工资发放流程

1)每月1日17:00人事部导出每个部门钉钉月度考勤报表

2)3日-9日,人事部根据《月度考勤汇总表》、《五险一金变动情况汇总表》、《基金会员工变动汇总表》和《调薪审批表》等相关表单核算工资。

3)人事部每月9日17:00前将审核后的工资表提交秘书长审批。

4)人事部提起工资发放审批申请。按照钉钉员工薪资流程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实施工资发放。

5)工资发放次日,员工可以在钉钉系统上收到工资条。如有异议,员工应在收到工资次日起2日内向人事部提出书面意见,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超限提出的,视为对工资无争议,员工认可基金会已经足额发放员工的所有应得工资,包括工资、福利、奖金、补贴、加班费等。

3.绩效工资发放流程

绩效主管在绩效评价周期次月5日前,将绩效评价数据交给人事部作为核算依据。绩效工资核算完毕后与月工资一并发放。

第十条 工资查询与保密

1.工资查询

1)基金会员工仅限于查询本人工资。如有异议,可在工资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到人事部查询。过期未进行查询,视为默认发放结果。

2)部门负责人有权查询所管辖员工工资。

2.工资保密

1)每位员工都有义务为自己的工资保密,不允许打探其他员工的工资,也不允许将自己的工资情况告诉其他员工。

2)涉及工资核算、复核、审批等工作的人员对工资信息有保密义务。

3)对于违反工资保密规定的员工,将依据基金会制度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十一条 工资调整

1.年度调薪

根据基金会年度经营效益、市场工资水平和员工绩效表现,以年为周期对员工工资进行调整。

2.工作变动调薪

员工因晋升、降级、调动等人事活动造成职级、薪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变更人事信息。并于次月进行工资调整。

第四章  福利管理

第十二条 基金会福利体系

基金会福利体系包括法定福利、统一福利和专项福利。

第十三条 法定福利

1.类别

法定福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缴纳规定

1)基金会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依法缴纳各项费用。

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费金额由基金会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部分由基金会代扣代缴。

3)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金额全部由基金会承担。

4)外阜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在工作所在地缴纳。基金会委托人力资源管理基金会在员工工作所在地为其缴纳。

第十四条 统一福利

1.  餐补

基金会为员工提供工作餐补助。按实际出勤天数以整天为标准进行核算,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2.通讯、交通补助

员工入职、离职当月出勤大于等于10个工作日,通讯、交通补助100%发放。

3. 带薪休假

详见《考勤管理制度》。

 4.健康保障

1)健康检查:基金会每年组织一次员工体检。

  (2)健康医药箱:基金会为员工提供基本常用药品,满足日常需求。

第十五条  专项福利

1.节日礼金

1)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基金会分别发放节日礼金或等额实物表示庆贺。

2)三八妇女节,女员工放假半天。

3)六一儿童节,有子女的员工放假半天。

4)节日礼金具体发放标准根据基金会经营情况由秘书长定夺,人事部负责节日礼金方案的拟定。

2.培训福利

由人事部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以使员工的知识、技能与不断变化的专业技术、外部环境相适应。包括员工在职培训、公费进修、获得培训基金等。详见《培训管理制度》。

4.高温费

每年的7-9月份的降暑高温费。

   5.宿舍、住房补贴

    基金会给予外派人员或特别员工关于房屋居住的一种补偿性福利待遇,具体适应范围及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6.其他

是基金会对上述福利项目未尽事宜的补充,具体适应范围及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第五章  薪酬确认

第十六条  薪酬确认

1.新入职员工薪酬确认

依据《员工录用审批表》内薪等对应的具体工资标准作为确认依据。试用期工资标准为该岗位正式录用工资的80%。

2.转正员工薪酬确认

依据《转正申请表》内转正时间和工资标准作为确认依据。审批前按试用期工资标准核算,审批后按转正工资标准核算。具体核算日根据《转正申请表》内的转正日期及领导意见为准。

3.薪酬调整的确认

员工晋升、降级、调薪等涉及工资变动的情况,均需按《人事变动审批表》内审批的调薪时间和标准作为薪酬变动依据。并于次月进行调整。

4.外地人员工资确认

1)外地人员类别

外地人员这里指外阜人员和外派人员。

①外阜人员指基金会在沈阳以外地区常设机构的工作人员。

②外派人员指由于基金会业务发展需要,派驻外地短期工作的人员。一般指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短期工作人员。外派人员劳动关系和保险缴纳均在原工作地点不变。

2)工资确认标准

外地人员工资确认流程和依据与本地员工相同,但由于各城市薪酬水平和物价指数存在差异,所以工资标准略有不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制定并负责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北京美灵公益基金会所有。

第十九条    本制度施行后,凡有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2020年8月12日北京美灵公益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