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制度
北京美灵公益基金会党支部工作制度
2022-10-14

为加强基金会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修养,结合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

(一)基金会在北京市民政局扶贫济困第三联合党委领导下,按照党章和《支部工作条例》规定开展工作。

(二)党支部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组成,本支部目前为流动党员支部,支部书记、委员由上级党委任命;成为属地化管理的党支部后,年进行一次选举,本支部所有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每年坚持次以上集体学习。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思想修养。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加强党员管理。凡在本基金会工作的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都应转入正式或临时组织关系,参加党支部的活动,做好党支部分配的工作。要关心青年人的政治进步,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五)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应支持和保证基金会理事会在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基金会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和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业务知识,建设一支职业化和专业化职工队伍。

(六)党员要起先锋模范作用。党员要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仅要做学习的模范、团结的模范,还应做工作的模范,努力使自己成为政治先进、业务领先的职工,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身边的职工共同为实现基金会美灵大爱利他、公益回馈社会、助力共同富裕”的宗旨,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而努力。

二、集体领导制度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二)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党支部重大问题时,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会议进行表决。表决时要遵循党内表决制度,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三、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每年按上级党委规定时间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的主题、内容、时间,向上级党委报告,并通知每个党员;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为人民谋利益。每年召开一次党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扬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团结和谐的优良作风。  

(三)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记录和会议情况报送上级党委。

 本章程经2023210日北京美灵公益基金会流动党支部2023年第一次党员大会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