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案适用范围
(一)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二)发生危及基金会的重大公共事件;
(三)其他涉及基金会的重大事件。
二、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一)基金会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理事长或秘书长任组长,在设置了副秘书长的情况下,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基金会其他工作人员组成成员。
(二)工作职责
1.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现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将事件情况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并实行首接责任制。
2.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根据当时情况制定工作方案, 紧急处理应急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3.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 ,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指定小组成员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 及时通报事件进展情况。
4. 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启动
1. 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建立全天候值班制度;
2.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发现人员应第一时间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
3.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事件详细情况,掌握第一手事件准确资料,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同时提出相应工作方案,上报理事长及主管部门,同时启动本应 急事件处理预案。
本预案自北京美灵公益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